网易考拉给线女士的《建议检验函》
<1、网易考拉以普通用户身份去发邮件询问加拿大鹅,邮件里没有提任何有关网易考拉的信息,但在声明中却标识以官方身份进行反馈。
<2、此前网易考拉曾回应线女士,认为邮件确认可能受到照片光线、拍摄部位等影响,因此表示可能存在疑问,表示要进行实物验证。但网易考拉声明中的验证,同样是通过邮件进行验证。为什么网易考拉可以通过邮件鉴真伪,并采纳以此发布声明,而消费者不可以用邮件可以佐证?
<3、在1月6日受到网易考拉邮件和电话回复之后,线女士又向加拿大鹅进行二次确认,并在7日将结果反馈给网易考拉,但考拉在没有回复的情况下,就将正品的判定作为声明放在网上,线女士质疑网易考拉在混淆视听。
<4、网易考拉此前沟通过邀请线女士一起去总部进行实物验证,但网易考拉在声明中表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,但在和线女士的沟通中表示,若最终结果鉴定出该商品为正品,差旅费则需要线女士承担。而且目前该羽绒服仍在杭州的公证处之中。
<5、线女士认为,网易考拉在“甩锅”给加拿大鹅中国代表处。400售后电话已经明确表示中国部门不对商品真假进行辨别。
网易考拉以Ivy身份向加拿大鹅邮件确认(线女士供图)
<1月3日
<1月5日
<1月8日
<1月8日
<1)图一为网易考拉一月八日发布的官方微博,在其陈述的第2,3点中,声称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已获得加拿大鹅的官方认证商品为正品,此条与事实严重不符。
<2)图2为网易考拉声称的所谓加拿大鹅官方正品回复,是基于一名叫"Ivy”的所谓消费者,并非网易考拉以公司名义陈述过往事实所获得。
<3)图三,收到所谓消费者“Ivy”的鉴定证明(案例号:190105-000132)后,我立刻与加拿大鹅再次确认为何同一商品会有不同鉴定结果,加拿大鹅官方马上道歉,并回复经再次鉴定两个结果均为“非正品” 4)我已于1月7日9:00 am将加拿大鹅官方最终确认结果邮件和电话通知网易考拉方面,而网易考拉仍在1月8日发布混淆消费者视听的声明,误导消费者。
<1月9日
<1、经与您沟通,您所购买的商品原件目前存放在浙江省杭州市东方公证处。在公证员的监督和见证下,按照加拿大鹅官方要求规范,由公证人员拍摄商品拆解图片,并将商品信息完整反馈至加拿大鹅品牌官方。加拿大鹅官方已回复并确认网易考拉所售加拿大鹅商品为正品。
<2、如您所述,您自己通过加拿大鹅官方验证认定为“假货”。我们判断,可能是由于未能准确提供商品信息等原因导致。
<3、网易考拉一如既往地坚持正品、坚持对消费者负责,确认该商品采购链路完整可靠,将更多全球正品带给中国消费者。鉴于目前双方存在分歧,为更加公正公平的处理此事,不仅对您,也对社会公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,我们建议可采取如下方式进一步检验产品是否为正品:
<2019年1月9日